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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管理方向(国民经济学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集中班)招生简章
 



财政管理方向(国民经济学专业)


在职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集中班)


-----招 生 简 章-----

学位主管部门备案 大专及以上学历免试入学
颁发研究生课程同等学力证书 有学士学位者可申请硕士学位

 主办院系:国民经济管理系

  我系始建于1950年,原名计划系国民经济学是全国第一批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授予点,第一批建立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我系也是全国最早创建应用经济学的教学和科研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于1988年和2001年两次被评为国家一级重点学科点。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提高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经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并登记备案,国民经济管理系在北京举办国民经济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进修课程

  







 西方经济学   国际经济学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以上四门课程是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研究生院组织的题库考试)
 货币银行学     财政经济学      专业外语
 宏观经济管理    宏观经济预测与规划








 1、方向共同课:
 社会发展中的宏观管理   投资项目管理    管理学原理
 2、专业方向课:
 产业经济管理   证券理论与实务   经济预测分析   现代商业银行运营与管理
 预算管理     中国税收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   国债管理
 (以上课程可根据学员的要求酌情调整)

二、报名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欲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三、报名办法
  1、 填写在职人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登记表;
  2、 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3、 交报名费200元,1寸免冠照片4张,2寸照片两张;
  4、 有论著(包括著作、论文、调查报告)者交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及收费标准
  1、 经我系审查通过后,发给录取通知书。
  2、 学费每人 1.5元,书本资料费、证书费自理。学员因故不能坚持上课则视作自动放弃学习,不退费用。此集中班费用标准只适合于京外地区财政管理单位。其他人员周末班学费标准为1.8万元。
  3、学员在京期间食宿自理。

五、进修时间安排
  1、 学制约为两年。
  2、 集中授课时间:利用“五一”或“十一”集中在北京授课,每次12天左右,共四次。
  3、上课地点:北京   开课时间:9月27日

六、学籍管理
  由研究生院和学校档案馆编号并存档。

七、颁发证书
  1、 学员在学完所有规定课程并通过考试后,由我校研究生院颁发钢印结业证书,注明达到“研究生课程同等学力水平”。
  2、 获得学士学位的学员可申请硕士学位(经济学硕士)。

八、报名地址
  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楼
  联系电话:62111451  62111933(兼传真)  13391615935
  联 系 人:赵老师

九、交费形式
  1、银行汇款              丨2、刷卡              丨3、现金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紫竹院分理处 丨学校财务处             丨不限时间
  户 名:中国人民大学         丨工作日(除周三下午)8:00—11:00 丨
  帐 号:0200007609026400244      丨          14:00—16:00 丨


有关申请硕士学位问题的说明:
(一)教育部规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可参加全国统考和我校研究生院组织的四门题库课程考试。大专学历或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者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2、在所学专业有一定的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最迟在论文答辩前提交)。
(二)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步骤:
  1、 申请并办理《课程考试资格卡》。
  2、 在四年之内通过我校组织的所有学位课程考试,通过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外语和经济学学科综合水平(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统一考试;
  3、 在全部学位课程考试通过后一年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提出论文答辩的申请;
  4、 在提交论文后半年内进行论文答辩;
  5、 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授予硕士学位。